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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市公安局2015年物业服务采购(XPRG2015177)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1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市公安局2015年物业服务采购(XPRG2015177)

项目编号:XPRG201517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公安局2015年物业服务采购(XPRG2015177)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就贵港市公安局2015年物业服务采购(XPRG2015177)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改:

1、原采购预算价为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现更改为壹佰叁拾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1,304,250.00)。

2、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增加以下条款: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5年4月份—2015年12月份的物业费给原物业公司,该项费用为伍拾叁万零贰佰伍拾元整(¥530250.00)。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说明原为:各投标人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总额报价,采用报价为固定价格,总价包干。总报价已经包含全部服务内容及税金。现修改如下:采用报价为固定价格,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已包括了支付给原物业公司的费用、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人员的五险费(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日常用品消耗、工作服装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说明。招标文件涉及到该条款内容的均做按此修改。

4、付款条件原为:无预付款,进驻之日起甲方每月以实际工作人数计算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款项(扣除乙方因责任赔偿及违约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乙方。现修改为: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5年4月份—2015年12月份的物业费给原物业公司,该项费用为伍拾叁万零贰佰伍拾元整(¥530250.00)。进驻之日起采购单位每月以实际工作人数计算物业服务费,由采购单位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该月款项(扣除中标人因责任赔偿及违约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中标人在收到每笔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单位。招标文件涉及到该条款内容的均做按此修改。

5、招标文件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下午3时整,现更改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原定2015年11月22日下午5时30分前缴纳,现更改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5时30分前缴纳。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东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宁 0775-45722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戈伟梅 0775-455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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