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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公园环湖路改造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5-20182A)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22: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182A
  项目名称:南湖公园环湖路改造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湖公园环湖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182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9650280.22元,具体详见附件一(共1页);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补遗详见附件二(共3页);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带★号项目最高限价单价详见附件三(共2页)。(相关附件扫描件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本更改通知处下载)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编列内容中的诚信要求更改为“诚信要求: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诚信要求一并更改。)

四、本项目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增加企业诚信要求,更改如下: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和广西诚信卡等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3)转帐(电汇)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低价风险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经理简历表[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复印件]

(6)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附2015年7-9月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无

五、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须知5.3不予开标的第(3)、(4)条更改如下:

(3)投标人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专职投标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的;

(4)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园林绿化资质企业只要求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的专职投标员与通过刷卡验证、授权出席开标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六、招标文件第26页评标办法中备注第2点更改为“2. 投标文件中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并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有效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七、招标文件第130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备注更改为“【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招标文件第132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备注增加以下内容“【备注: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述证照有效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九、招标文件第137页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备注增加以下内容“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含年审、变更记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述证书有效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招标文件第137页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中备注增加以下内容“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附:2015年7-9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述证书有效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一、招标文件第148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备注增加以下内容“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含年审、变更记录),并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述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有效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相关诚信登记页面截图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二、招标文件第152页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备注增加以下内容“3、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奖项、业绩均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述证明材料有效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诚信库页面截图。”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妙妮 0771-533358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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