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澄清
泰安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泰安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5--0804,项目编号:SDZDGL-201510-029)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14页中“3.2.1投标报价依据:本工程监理取费按照工程总造价533.2万元计取。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Ⅰ级,高程调整系数为1.0,按照国家有关监理取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为上下20%,超出范围为无效报价。(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各个投标单位结合本单位及本合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招标代理费用(按计价【2002】1980号文执行)和各种风险因素,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用。”变更为“3.2.1投标报价依据:本工程监理取费按照工程总造价533.2万元计取。各个投标单位结合本单位及本合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招标代理费用(按计价【2002】1980号文执行)和各种风险因素,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用。”
招标人: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5年11月14日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答疑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执单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回 执 单
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泰安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