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
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修改文件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在对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03号)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评分办法细则表
评分办法细则表
4.2.1-4 | 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人员组成评分标准(15分) | 企业业绩(1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人员配置(1分) |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不小于25万吨/日水厂项目(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或者单个合同工程设计总服务费不低于300万元)的设计服务(需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证明原件,且设计合同中必须注明工程设计总服务费金额或者注明工程总投资金额)。以上业绩: 一、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企业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二、项目负责人提供第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人员配置1分: 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须配备的专业有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经济技术,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每少一个专业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修改为:
评分办法细则表
4.2.1-4 | 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人员组成评分标准(15分) | 企业业绩(1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人员配置(1分) |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不小于25万吨/日水厂项目的设计服务(需提供该项目设计合同证明原件)。以上业绩: 一、提供有效的企业业绩得10分。 二、项目负责人提供自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不小于25万吨/日水厂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的得4分。 人员配置1分: 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须配备的专业有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经济技术,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每少一个专业扣0.2分,扣完为止。 |
2、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修改,感谢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支持,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尽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