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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交通局涞水县金三角、刘家河两桥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1-09
更正日期:2015-11-13
原公告项目名称:涞水县金三角、刘家河两桥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涞水县金三角、刘家河两桥景观亮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码:HB2015103480020035
项目联系人:王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涞水县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涞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4523535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更正内容:现更正为: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投标方所投灯具的生产厂家应具有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 投标人须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灯具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加盖灯具生产厂家公章)、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非灯具生产厂家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灯具生产厂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两套)。 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二、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三、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四、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招标编号:HBXT-2015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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