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秀公园南宁市英华大桥绿化景观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20018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018A
项目名称:南宁市英华大桥绿化景观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2月10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英华大桥绿化景观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018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4.投标报名和5.招标文件的获取的内容中:“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修改为:“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6.投标文件的递交的内容中删除:“6.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受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的编列内容修改为:
资质条件: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其他要求: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的资格审查部分增加:“(6)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原(6)序号改为(7)。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签到手续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然后到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专职投标员卡再次确认。”。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质等级”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目经理”的评审标准中删除:“和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诚信要求”及其评审标准修改为:
企业信息登记
南宁市外企业有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增加:“6、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原6、序号改为7、。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卢勇 0771-383942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玉秀莉 0771-550113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