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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职业中专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2-18 09:52: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采购人通知,现对2014-HCGK-956-职业中专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调整:

(1)、本次项目由原来A、B合同包采购调整为整体采购。

(2)、因本次项目调整为整体采购,现对原评分标准作出相关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通知所附招标文件。

(3)、因本次项目未涉及燃气燃烧器具采购,现删除原资格标准第3条“3、投标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资质,并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资格标准第2条“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后的资格标准以本通知所附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增加★条款:“★4、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中标后两天内由采购单位监督,中标单位负责将样品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位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作出承诺。”

(5)、同时对开标时间进行顺延,具体安排如下: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02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3:00:00-5:3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2月2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02月2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6)、因该项目已作出重大调整,项目原招标文件作废,以本通知所附招标文件为准,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前来更换新的招标文件,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080599,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回 执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2014-HCGK-956-职业中专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改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整体采购2014-HCGK-956-职业中专学校厨房设备采购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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