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就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SCIT-ZG(Z)-20141162L)变更通知如下: 一、原(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优良的质量和信誉记录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具备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 3、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优良的质量和信誉记录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原(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具备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 (7)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原(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一)款第(2)至(5)项的承诺函。 (5)具备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一)款第(2)至(5)项的承诺函。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其他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电话:028-87797107/87797837/87796339-805 传真:028-87793161 联系人:蒋小姐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