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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14 09:36: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就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SCIT-ZG(Z)-20141162L)变更通知如下:  一、原(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优良的质量和信誉记录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具备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  3、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优良的质量和信誉记录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原(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具备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  (7)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原(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一)款第(2)至(5)项的承诺函。  (5)具备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一)款第(2)至(5)项的承诺函。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其他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电话:028-87797107/87797837/87796339-805  传真:028-87793161  联系人:蒋小姐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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