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征求意见公示(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技改项目)
采购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项目及编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技改项目(JKCP-94)
项目内容: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装置
采购金额:28万元
采购理由:根据采购单位调查和掌握的情况,国内同类仪器在技术指标上与进口仪器相比,国产设备仪器精度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精度不高、稳定性差、使用寿命短等弊端。而我省海拔高,部分地区常年寒冷,自然条件恶劣,需要一台性能稳定、测量精度高的设备开展检定工作,而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测量精度高(0.1%误差精度),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经专家论证,特申请购买原装进口设备。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
现就上述内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孟庆伟,联系电话:0971-6167165)和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联系电话:0971-6367644)。
公示期: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
附: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及专家论证意见表
申请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名称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技改项目采购项目内容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装置采购项目金额28(万元)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技改项目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212.4(万元)项目使用单位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项目组织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理由一、目前青海省汽车检测线的所有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都是送至兰州、西安等地进行检定,其成本高、费用大。开展“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装置”项目填补了我省空白并且满足了客户的迫切要求。为机动车检测线的设备提供技术保障,以确保检测线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二、国内同类仪器在技术指标上于进口仪器相比有差距,国产设备仪器精度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精度不高、稳定性差、使用寿命短等弊端。而我省海拔高,部分地区常年寒冷,自然条件恶劣,需要一台性能稳定、测量精度高的设备开展检定工作,而此进口产品测量精度高,0.1%误差精度,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该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四、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如下:1.速度准确度:﹤±0.1%FS2.位移准确度:﹤±0.1%FS3.加速度准确度:﹤±0.1%FS4.距离准确度:实际测量距离准确度﹤±0.1%FS5.时间准确度:0.01S
专家论证意见
使用该仪器的检测项目对设备的测量精度,使用稳定性及使用寿命有较高的要求,而国产同类设备在以上三方面均达不到使用要求。
经与会专家论证认为:申请理由充分合理,询证的技术参数详实,购置方案可行,建议购置该类进口设备。
该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
专家签字:鲍国华 高德成 闫军 潘康 王太禹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专家签字备注鲍国华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010-84638569鲍国华技术专家高德成甘肃省计量研究院主任0931-7761688高德成技术专家闫军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主任0471-6299723闫军技术专家潘康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主任025-84636933潘康技术专家王太禹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 师15809718893王太禹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