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安检设备更正公告2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06 14:41: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由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SZHXDL2014-G-005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采购的“苏州轨道交通安检设备”项目,针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澄清和回复: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可用银行出具的格式。
三、技术建议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装订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可装订在“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中。
四、所投辐射探测仪允许投标人外购,可不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五、招标文件85页,十三、综合说明,“10、★所投设备须通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所投手持式液体探测仪须通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所投辐射探测仪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中心或测试中心的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六、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提供。
七、第六章 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第七章 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中“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均为投标人的业绩。
九、开标时,报名时的相关原件可不提供,其他材料及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以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有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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