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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5-01-06 09:31: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YBT15002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新华西路3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0990768联系人:梁燕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2号公寓2622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284485335联系人:张倩

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更正事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原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凡满足上述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产品经销代理商均可报名。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备针对本项目制造厂家或总代理授权书;

报名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中所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上述设备供货能力。

2、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

3、若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4、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进口产品采购。

如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7)《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8)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9)制造商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更正日期:2015年1月4日

项目联系人:张倩

联系方式:13284485335

传真电话:0311-86985993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85993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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