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LXD-2014-ZC-153
3、合格的投标人:
JLXD-2014-ZC-153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专用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相应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承揽过同类项目并通过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的成功案例;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7日至 2014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携带资料如下(复印资料需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2014年银行资信证明(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2013年整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需提供上一年度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法人资格证明书(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以及合格投标人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金额为:投标报价的1.5%做为投标保证金。(取千元整数)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9:00时,接收地点:如家快捷酒店(经济开发区店)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2014年11月18日9:00时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老师
洽购标书: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13194376667
联系人:徐经理
招标代理: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如家快捷酒店(经济开发区店)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