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东莞市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制作项目澄清通知(二)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制作项目 |
采购编号: | 2014年7月11日 |
首次公告日期: | 东采公〔2014〕493号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学院路26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
经办人名称: | 罗立业 |
联系电话: | 0769-22317363 |
澄清事项: | |
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26页用户需求书第二点 原文内容: (二)东莞市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制作(规格:A5太阳牌纸,内页200g,封面250g,过光胶); 修改为: (二)东莞市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制作[规格:A5太阳牌纸,内页200g,封面250g,封面过光胶,12面(12P,双面印刷,骑马装订)],共20万本。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26页用户需求书第三点 原文内容: 投标人负责东莞市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指导手册及倡议书的设计、制作等工作。投标人在制作前,须将设计方案提交采购人审核,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制作,同时在制作过程中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提供相关文字素材资料、部分图像素材给采购人参考,征求采购人意见。 修改为: (一)投标人负责东莞市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指导手册及倡议书的制作等工作。 (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东莞市垃圾分类宣传海报设计初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三)中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海报设计方案初稿提交采购人审核,同时,在制作过程中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提供相关文字素材资料、部分图像素材给采购人参考,征求采购人意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15日内定稿制作。 3、本项目招标文件洽购时间变更为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8月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5、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 |
澄清公告日期: | 2014年7月22日 |
备注: |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