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农林大学食堂厨具设备公开招标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02 17:40: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文件编号:FYZB-S2-2014031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农林大学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3、投标截标时间:2014年7月22日09:00 (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4年7月22日09:00 (北京时间)

5、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6月30日

6、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89026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方式: 0591-83569185

传真:0591-83569369

8、包1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和办法补充内容如下:

E、中小企业加分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A、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提供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4年1月后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④、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⑤、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