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消防和监控项目建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swbc.con)上发布的关于华师消防和监控项目建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SW14156HG2057)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应更正的事项: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P1-2 页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摄像机、DVR、光端机、硬盘录像机、交换机)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须为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应更正为: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摄像机、光端机、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须为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更正日期:2014年7月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电话: 020-83592216
传真: 020-83595411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本公司已收到本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