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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入围公开招标采购的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5-30 09:49: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4年5月9日起,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入围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014-WT-23-G)”有下列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变更为:

  第一包:资产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机构基本情况

  (30分)

  

  经营场所

  (10分)

  

  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下 (不含100平方米)得8分

  经营场所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9分

  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得10分

  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无经营场所为无效投标。

  

  注册师人数

  (15分)

  

  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8名)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两名得1分,最多加15分

  

  成立年限

  (10分)

  

  成立五年以上(含五年)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加10分

  

  2

  

  企业业绩

  

  30分

  

  以近五年委托业务合同进行数量统计,业绩证明数量最多的为业绩基准数。以委托业务合同原件为准。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业绩得分=(业绩数量/业绩基准数)*分值

  

  3

  

  技术支持

  及售后服务

  

  6分

  

  各种服务完备、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响应时间、补救方案和措施准确可行的得4分;其余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量化。售后服务不完备不得分。

  

  4

  

  企业信誉

  

  2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险(0.5分)、医疗保险(0.5分)、工伤保险(0.5分)、失业保险(0.5分),共4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5分

  

  投标人为省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5分,投标人为市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3分,不是省、市级选定入围企业的不得分。

  

  5

  

  财务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率

  

  1分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1分,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75%的得0.7分,大于75%的得0.4分。

  

  企业

  利润率

  

  1分

  

  上一年度企业利润率排名第一者得1分,第二名减0.2分,依次类推减完为止。

  

  6

  

  投标报价

  

  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2013)203号《关于资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基准(2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折扣率进行比较。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第二包:房产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机构基本情况

  (30分)

  

  经营场所

  (10分)

  

  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下 (不含100平方米)得8分

  经营场所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9分

  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得10分

  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无经营场所为无效投标。

  

  注册师人数

  (15分)

  

  注册房地产评估师4名(4名)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两名得1分,最多加15分

  

  成立年限

  (10分)

  

  成立五年以上(含五年)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加10分

  

  2

  

  企业业绩

  

  30分

  

  以近五年委托业务合同进行数量统计,业绩证明数量最多的为业绩基准数。以委托业务合同原件为准。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业绩得分=(业绩数量/业绩基准数)*分值

  

  3

  

  技术支持

  及售后服务

  

  6分

  

  各种服务完备、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响应时间、补救方案和措施准确可行的得4分;其余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量化。售后服务不完备不得分。

  

  4

  

  企业信誉

  

  2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险(0.5分)、医疗保险(0.5分)、工伤保险(0.5分)、失业保险(0.5分),共4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5分

  

  投标人为省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5分,投标人为市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3分,不是省、市级选定入围企业的不得分。

  

  5

  

  财务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率

  

  1分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1分,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75%的得0.7分,大于75%的得0.4分。

  

  企业

  利润率

  

  1分

  

  上一年度企业利润率排名第一者得1分,第二名减0.2分,依次类推减完为止。

  

  6

  

  投标报价

  

  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晋价涉字(1995)第124号文,“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基准(2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折扣率进行比较。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第三包:土地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机构基本情况

  (30分)

  

  经营场所

  (10分)

  

  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下 (不含100平方米)得8分

  经营场所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9分

  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得10分

  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无经营场所为无效投标。

  

  注册师人数

  (15分)

  

  注册土地评估师4名(4名)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两名得1分,最多加15分

  

  成立年限

  (10分)

  

  成立五年以上(含五年)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加10分

  

  2

  

  企业业绩

  

  30分

  

  以近五年委托业务合同进行数量统计,业绩证明数量最多的为业绩基准数。以委托业务合同原件为准。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业绩得分=(业绩数量/业绩基准数)*分值

  

  3

  

  技术支持

  及售后服务

  

  6分

  

  各种服务完备、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响应时间、补救方案和措施准确可行的得4分;其余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量化。售后服务不完备不得分。

  

  4

  

  企业信誉

  

  2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险(0.5分)、医疗保险(0.5分)、工伤保险(0.5分)、失业保险(0.5分),共4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5分

  

  投标人为省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5分,投标人为市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3分,不是省、市级选定入围企业的不得分。

  

  5

  

  财务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率

  

  1分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1分,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75%的得0.7分,大于75%的得0.4分。

  

  企业

  利润率

  

  1分

  

  上一年度企业利润率排名第一者得1分,第二名减0.2分,依次类推减完为止。

  

  6

  

  投标报价

  

  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基准(2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折扣率进行比较。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第四包:会计师事务所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机构基本情况

  (30分)

  

  经营场所

  (10分)

  

  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下 (不含100平方米)得8分

  经营场所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得9分

  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得10分

  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无经营场所为无效投标。

  

  注册师人数

  (15分)

  

  注册会计师5名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两名得1分,最多加15分

  

  成立年限

  (10分)

  

  成立10年以上(含10年)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加10分

  

  2

  

  企业业绩

  

  30分

  

  以近五年委托业务合同进行数量统计,业绩证明数量最多的为业绩基准数。以委托业务合同原件为准。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业绩得分=(业绩数量/业绩基准数)*分值

  

  3

  

  技术支持

  及售后服务

  

  6分

  

  各种服务完备、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响应时间、补救方案和措施准确可行的得4分;其余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量化。售后服务不完备不得分。

  

  4

  

  企业信誉

  

  2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险(0.5分)、医疗保险(0.5分)、工伤保险(0.5分)、失业保险(0.5分),共4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5分

  

  投标人为省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5分,投标人为市级行业或部门选定入围企业得3分,不是省、市级选定入围企业的不得分。

  

  5

  

  财务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率

  

  1分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1分,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75%的得0.7分,大于75%的得0.4分。

  

  企业

  利润率

  

  1分

  

  上一年度企业利润率排名第一者得1分,第二名减0.2分,依次类推减完为止。

  

  6

  

  投标报价

  

  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2013)202号《山西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基准(2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折扣率进行比较。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二、变更投标时间为:

  投标时间:2014年6月13日上午08:30—09:00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6月13日上午09:00

  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桃园三巷35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刘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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