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工膜、堆体异味覆盖及周围异味控制材料、杀虫剂等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变更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5-09 10:32: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2014年5月6日起,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土工膜、堆体异味覆盖及周围异味控制材料、杀虫剂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编号:2014-5-1-J)”招标文件内容及开标时间有下列变更: 一、第三包招标内容变更如下: 1、提供3人以上技术人员对侯村垃圾场现有的移动车载风炮、无土覆盖专用自主牵引式移动喷洒机、环场固定风炮和高杆喷淋除臭设备实际操作运行除臭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产品使用技术培训(上述人员食宿自理)。变更为:提供3人以上技术人员对侯村垃圾场现有的移动车载风炮、无土覆盖专用自主牵引式移动喷洒机、环场固定风炮和高杆喷淋除臭设备实际操作运行除臭人员进行产品使用技术培训。 2、中标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效果必须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由侯村垃圾场、周边政府、企业、中标方和有资质的环境质量检验部门来现场共同检验。如未达到上述标准,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该合同终止,同时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变更为:中标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效果必须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由山西省环保部门在侯村垃圾场对产品使用期间的除臭效果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如未达到上述标准,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该合同终止,同时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供货到太原市阳曲县侯村垃圾场。变更为: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至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供货到太原市阳曲县侯村垃圾场。 4、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当日需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二项"资质及服务要求"项所有的原件,经过采购方去相关发证单位验明真伪,如有任何一项伪造,立刻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由开标时评分第二位的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以此类推。变更为: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需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二项"资质及服务要求"项所有的原件,如属于非生产厂家,中标后携带原件备查才能签订合同。如有任何一项伪造,立刻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由开标时评分第二位的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以此类推。 二、投标、开标时间变更如下: 投标时间延长至:2014年5月14日 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延长至: 2014年5月14日上午9:00 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桃园三巷35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路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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