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检察院服装采购项目(GXZC2014-G1-0324-CGZX)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检察院服装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4-G1-0324-CGZX)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信誉及其他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45分;技术分35分;服务方案分15分;信誉及其他分5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45分
(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45分。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报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45分
2、技术分………………………………………………………………………………………35分
(1)样品分(满分23分)
一档:从样品材质、做工等方面综合评定同比一般(0.1~7分)
二档:从样品材质、做工等方面综合评定同比良好(7.1~15分)
三档:从样品材质、做工等方面综合评定同比优秀(15.1~23分)
(2)投标人技术力量及质量保障措施分(满分12分)
一档:投标人技术力量及质量保障措施经评委综合评定为一般(0.1~4分)
二档:投标人技术力量及质量保障措施经评委综合评定为良好(4.1~8分)
三档:投标人技术力量及质量保障措施经评委综合评定为优秀(8.1~12分)
3、服务方案分……………………………………………………………………………15分
一档:从投标人服务承诺及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综合比较,售后服务能力相对一般(0.1~5分)
二档:从投标人服务承诺及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综合比较,售后服务能力相对较好(5.1~10分)
三档:从投标人服务承诺及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综合比较,售后服务能力相对好(10.1~15分)
4、信誉及其他分………………………………………………………………………… 5分
(1)投标人通过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1分
(2)投标人获得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
(3)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认证证书。1分
(4)投标产品为广西区内生产的产品(报价或项号数占三分之一及以上,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1分
(5)主要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和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1分(以清单复印件为准,投标产品需清晰反映在清单上)
(三)总得分=1 + 2 + 3 + 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