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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政府采购屋面防水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4-23 09:53: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屋面防水工程项目(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4〕172号),为促进竞争,现对《谈判文件》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做如下修改: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改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谈判文件》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

本次“安阳市政府采购屋面防水工程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谈判文件》中被澄清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负责人:白杨

联系电话:0372-2283982、2283981、2283983

网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安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anyang.gov.cn

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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