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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高效液相色谱仪重新招标质疑答复函等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4-09 09:45: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莆田仁德医疗器械对于“PTXH2013007-2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动取皮刀采购项目”该项目在质疑期间收到一份质疑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第6页“附详细技术要求”,其中品目号1.1高效液相色谱仪技术指标及配置清单部分最后一条参数要求“3.主机原装欧美进口”,我公司认为该条参数不合理。根据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规定:“(一)技术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该条参数规定标明原装欧美进口为原产地,同是也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若投招产品为其它区域生产应是为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难道其它区域生产的产品就不如在欧美生产的!所以,这是明显的不合理条款!

采购人答复:不同意采纳该质疑方要求。

1:因为该套设备主要用于药材的检测,关系着民生的问题,关系重大,要求该套设备的稳定性和灵敏度比较高。在这方面欧美国家在技术上面比较成熟,领先于其它很多地方且欧美区域很广没有区域性限制,因此要求要欧美进口是符合招标要求的。对于该产品的倾向性这一点,在做进口论证时已经考察超过3个以上品牌的产品均能满足这一点且该产品进口是经过专家论证后的,符合招标程序要求,不存在倾向性这一说法。对于质疑方提出的废除这一条,不予以采纳!

2:该点参数不是资格门槛,只是做扣分条款,符合招标要求。

3:原开标时间由2014年4月17日09:00现更改为2014年5月5日09:00。

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 4 月 8日 2014年4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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