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地震灾害救援装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 RWZFCG-2013-246-1
2.招标项目内容: 地震灾害救援装备采购
3.采购人: 福清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联系人: 小黄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5.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点样品说明“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以下样品:
1、合同包1需提供重型支撑套具样品一套,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规格、款式、结构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合同包2需提供搜救队72小时自我保障物资、睡袋、模块箱等样品各一套。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规格、款式、结构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样品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并安装完毕。
(2)必要时评议现场评委可对所有样品进行破坏性取样。
(3)本次规定提供的样品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中标人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现更改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以下样品:
1、合同包1需提供重型支撑套具样品一套,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规格、款式、结构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样品评分部分不得分(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合同包2需提供搜救队72小时自我保障物资、睡袋、模块箱等样品各一套。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样品规格、款式、结构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样品评分部分不得分(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样品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并安装完毕。
(2)必要时评议现场评委可对所有样品进行破坏性取样。
(3)本次规定提供的样品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样品评分部分不得分
(4)中标人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样品评分部分不得分”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0591-63301266)回函确认本通知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通知并且无异议。
特此通知!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