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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补充公告2014FZXH003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26 08:07: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补充公告

1、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2、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

3、联系人:林老师

4、联系方式:13774513550

5、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2号楼3701室

7、联系人:刘小姐

8、联系方式:0591-88504168

9、项目名称: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10、招标编号:2014FZXH003

11、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

合同包四、建筑施工机械教学设备(液压盾构机模型等设备)

序号:2,名称:轮式装载机,技术参数:额定装载质量(≥1000Kg);额定斗容量(≥0.40立方米);最大卸料高度(≥2700mm);最小转变半径(4.2米);柴油机功率(≥920.2KW),数量:1

现更改为:

合同包四、建筑施工机械教学设备(液压盾构机模型等设备)

序号:2,名称:轮式装载机,技术参数:额定装载质量(≥1000Kg);额定斗容量(≥0.40立方米);最大卸料高度(≥2700mm);最小转变半径(4.2米);柴油机功率(≥20.2KW),数量:1

P19原招标文件: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1]20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投标产品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报价人所投产品为以上(1)至(2)点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加盖报价人公章。

现更改为: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9号)的规定,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合同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产品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10%的价格扣除。

(3)根据榕政综〔2013〕154号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合同包中,若投标产品被列入2014年《福州名优产品名单》的,按照以下公式进行价格扣除:

扣除价格=同一合同包内福州名优产品报价×10%;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以上(1)至(3)点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或福建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福州名优产品名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开标时间:2014年4月4日 上午09:15

现更改为:2014年4月14日上午09:45

特此公告,请特别注意。

其他内容不变。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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