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数量、密封及标记(1至6点)删除,更正为
“1、经济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其它资料,不含经济文件)、副本两份分别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现场宣读“投标函部分”袋中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文件袋上应标明如下字样:
(分别用大号字体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经济文件”)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如未按上述格式写明或按规定封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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