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FJJF20130206-2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技术中心专业音频及电视制作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10 09:09:1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30206-2(2013闽财购计[0618-2]号) 2、招标项目内容:技术中心专业音频及电视制作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广播级专业三角架等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详见谈判文件 | 1批 | 详见谈判文件 |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 38878700 | 福州市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4-03-06至2014-03-18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 5、联系人: | 李茹 | 6、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m | 7、投标人资格: | 1、凡购买了谈判文件并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报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合格);(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报价代表人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报价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4)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附件) 5、报价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价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4-03-19 09:00:00(北京时间) | 9、开标时间: | 2014-03-19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2、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4-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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