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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锅炉辅机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1-13 08:09: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单位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934—8355586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4号锦华饭店北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934—4163961传真:0934—8243399

3、采购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锅炉辅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Q)2014-31

招标公告日期:2014年1月8日

4、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更正事项:

原招标公告中“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需提供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章,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持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

(4)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包一东区供热站脱硫除尘设备及安装;包四新区供热站脱硫除尘设备及安装);

(5)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6)庆阳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现更改为: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需提供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章,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持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

(4)合同包一、合同包四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5)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14年1月10日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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