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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儿童医院HIS系统答疑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0-23 16:36: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儿童医院委托,就电子病历系统软件进行公开招标,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1:30在常州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具体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2 评分细则中“一、商务部分 医院数据平台”部分变更为:考虑医院的信息化总体规划,投标人有实施过国内三级医院数据集成平台案例。(提供合同和医院相关证明材料)(3分)。

2、项目工期要求:三个月。

3、招标文件P14附表一,P15附表二变更,见附件。

常州市儿童医院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22日

附表一: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合法代理人,并授权其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常州市儿童医院HIS系统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表二:投标人声明函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收到 “常州市儿童医院HIS系统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决定参加竞争,愿意完全接受编制说明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

1、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

2、我单位认为招标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政府采购投标价是中标的主要条件,但不是唯一的中标条件。

3、应标材料在开标、评标、决标的全过程中,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4、愿意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我单位如果未按标书要求、合同规定等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愿意接受采购中心的处罚。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文件、附件材料说明及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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