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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安局智能卡口和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25 08:20: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灵宝市公安局智能卡口和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变更公告

原公告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10、11、12年度)须具备类似相关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的项目经理证书;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10、11、12年度)须具备类似相关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的项目经理证书;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

除以上变更外,其它内容不变

本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灵宝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39896088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5号

联 系 人: 师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8009 0371-67789598 13193966508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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