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S215绩溪至歙县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13 13:42: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关于S215绩溪至歙县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ZC201324)的质疑,经我方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作部分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9月10日;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3.2.2条第(3)项“项目组其他人员”评分项中,相关人员同时取得招标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和工程类高级职称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资格或职称的,可以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3.2.2条第(2)项第①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以及3.3.1条“同类业绩”评分项中,“证明该工程中标金额的证明材料”应为该工程招标的网上中标公告或中标公示,如中标公告或中标公示中没有工程中标金额的,应提供项目建设方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工程中标金额的证明材料(原件,开标现场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9.4条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中,投标报价文件应单独用一个密封袋密封包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可以分开包装,也可以用一个密封袋密封包装。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招标文件原要求“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现调整为“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审查前提交,没有提交、逾期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与评标相关的材料原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凤凤联系电话:0563-2319667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程克云汪立晨联系电话:0563-8173106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9月13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