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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进口类消防车辆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补充公告-FJBY-2013065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06 14:30: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BY-2013065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进口类消防车辆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
3、投标截标时间 2013 年 9 月 23 日 (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 2013 年 9 月 23 日 (北京时间)
关于对招标编号为FJBY-2013065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书编号:FJBY-2013065

招标项目内容:进口类消防车辆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

原公告投标截标时间:2013-09-23 09:00:00(北京时间)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3-09-23 09:00:00(北京时间)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0591-870893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左海科技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83020202-8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进口类消防车辆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

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8月29日

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一、项目名称:“进口类消防车辆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更正为:“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等消防车辆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

二、本项目合同包1接受国产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交货期:增加“合同包1(国产车辆参加投标的):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付使用。”

2、付款方式:增加“1.合同包1(国产车辆参加投标的):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5%余款于质保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付清。”

3、投标报价:增加“合同包1(国产车辆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人员培训、检验、保修、税费等一切费用,其中进口部件报免税价,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中“其他要求”第9、10两项更正为:

“9.本项目合同包1投标人所投车辆允许为国产车辆或整车原装进口车辆,合同包2投标人所投车辆需为整车原装进口车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具备出厂、进口(如果是)、销售和使用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证书。”

5、投标人的资格标准:第1点增加“合同包1为国产车辆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制造商”;第2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增加:“合同包1为国产车辆参加投标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生产(制造)消防车或消防车辆改装”;

6、招标文件中增加内容:“合同包1为国产车辆参加投标的:被授予合同的入围供应商在交货验收时应先行向采购人支付占合同总额10%的仓储费用,该项费用将由采购人用于支付总队、支队、大队三级仓储场地费、劳务费等与仓储有关的开支。该项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不予退还。”

7、合同包1评分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为:

(1)B1项由39分调整为30分;B2项调整为B3项。

(2)增加B2项评分标准:“B2进口部件情况(9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所投的产品进行评价,并根据以下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分,最高得9分。

①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整车原装进口的得9分;

②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整车原装进口的,其中标注“▲”号条款全部为原装进口的得6分,标注“▲”号条款非原装进口的,每项扣2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进口部件名称及进口国,并提供对应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包括设备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一致的证明文件。(投标时如未取得以上有关证明,允许在交车前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8、合同包1技术参数要求做如下调整:

(1)“★1.1整车原装进口,……”更正为:“1.1底盘和主要部件进口或整车原装进口,……”。

(2)“★1.4 比功率≥12Kw/t。”更正为:“1.4 比功率≥12Kw/t。”。

(3)★1.6条款中“即在交车时通过中国3CF认证”更正为:“即在交车时通过中国3C认证”。

(4)“2.底盘”增加“★2.1底盘原装进口。”;“★2.1 驱动:4×2驱动。”更正为“2.2 驱动:4×2驱动。”;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5)“3. 驾驶及乘员室”增加“★3.1驾驶及乘员室原装进口。”;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6)“4.3 离心消防泵”增加“★4.3.1离心消防泵原装进口”;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7)“4.4 真空系统”增加“★4.4.1真空系统原装进口”;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8)“4.5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和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增加“★4.5.1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和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原装进口”;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9)“4.9 升降照明灯”增加:“4.9.1原装进口发电机:功率≥5000W。”;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10)4.6、4.8、4.10条款增加“▲”号标注。

三、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内容对应的相关内容均相应调整,由于以上调整的内容较多,为了便于投标人查看,具体详见按以上补充内容修正后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1稿”(附件)。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本通知为FJBY-2013065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3年9月13日17:00前传真(0591-87872060)或回函确认本通知已收悉,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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