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用电梯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8-26 15:30: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平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用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采购方发现有不妥部分,现要求更改如下:
一、 第三章第三节第11条的付款方式与第五章第13条的付款方式不一致,第五章的付款方式更改为第三章第三节第11条的付款方式。
二、第四章第五节详细评审第28评分标准和权重中技术部分的每一条款涉及制造商的均需提供制造商盖章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平和县妇幼保健院
2013年8月22日
解答函
关于“平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用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在招标货物一览表的备注栏内“从巨人通力、上海三菱、上海永大、希姆斯、华升富士达中任选一品牌参与投标报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人对此解答如下:
取消招标货物一览表的备注栏内容。
平和县妇幼保健院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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