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视频监控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的委托,就其“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视频监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采购需要,现需要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zcgg[2013]52号
三、变更内容
(1)原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18:00,现向后顺延至2013年8月27日18:00。
(2)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具有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投标人需具备河南省公安监管场所安防项目施工单位资格证,并具有2010年以来在公安监管场所有安防工程相关业绩;7、投标人需具有安防二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10、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此证明原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现变更为“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具有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投标人需具有安防二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9、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此证明原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原公告“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河南省公安监管场所安防项目施工单位资格证、2010年以来在公安监管场所有安防工程相关业绩合同一份(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现变更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四、招标人:焦作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1-3270916
五、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15239720517 0391-3677035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