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常州市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补充公告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民政局委托,现就2013年7月23日刊登的常采公[2013]0087号的有关招标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
二、骨折骨裂如达到伤残等级,则骨折骨裂赔偿限额不另外计算赔偿;骨折骨裂不达到伤残等级,则按骨折骨裂赔偿限额给予赔付。
三、本保险中7个赔偿项目的赔付:意外身故赔偿限额、意外身故丧葬费用、意外残疾赔偿限额、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赔偿限额、骨折(骨裂)赔偿限额是按保险合同约定限额足额赔付的;残疾用具费用、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在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依据相关票据据实赔付的。
四、附件三的评标标准修改如下:
1、本项目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在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小组评分部分各项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财政评审的相关规定,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报价人的分值,各报价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排列第1位的为成交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价格分仍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标准:
序号 | 内容 | 最高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分 | 25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本项赔偿限额最高投标报价作为本项评标基准赔偿限额,本项得分=本项赔偿限额投标报价/本项评标基准赔偿限额×本项最高分值。 | |
1.1 | 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报价 | 7 | ||
1.2 | 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报价 | 5 | ||
1.3 | 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身故丧葬费赔偿限额报价 | 3 | ||
1.4 | 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残疾用具赔偿限额报价 | 3 | ||
1.5 | 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住院补贴赔偿限额报价 | 4 | ||
1.6 | 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骨折赔偿限额报价 | 3 | ||
2 |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 | 25 | 评分标准 | |
2.1 | 总公司2012年度偿付能力状况 | 4 | 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值得4分,偿付能力充足率每下降一位减0.5分.(以总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
2.2 | 本省公司系统内涉及承保同类机构责任保险的地区及理赔的案例 | 2 | 承保相同内容方案得2分;承保类似内容方案得1分;无可参考承保案例得0分。提供案例合同或协议 | |
2.3 | 投标单位常州机构(含溧阳市、金坛市)2012年度责任险保险费总额市场占比 | 4 | 市场份额第一得4分,市场份额每下降一位减0.5分。提供常州市行业协会公布的2012年度统计表,以此为准。 | |
2.4 | 投标单位常州机构组织架构、 分支机构状况 | 3 | 常州两市五区都拥有分支机构得3分,每少一处分支机构减0.5分。 | |
2.5 | 本省级机构2010—2012会计年度具有省级政府社会管理类重大招标项目承保经验 | 3 | 参与取得独家或首席承保人地位,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提供案例合同或协议。 | |
2.6 | 常州机构2010—2012会计年度具有市级政府社会管理类重大招标项目承保经验 | 6 | 参与取得独家或首席承保人地位,每有一项得1.5分,最高6分。提供案例合同或协议。 | |
2.7 | 常州机构2012年度受到常州市级政府有关金融保险或公益事业方面的奖励 | 3 | 每有一项金融保险或公益事业方面奖励得1分,最高3分。提供奖励证书。 | |
3 | 对保险方案响应度 | 25 | 评分标准 | |
3.1 | 保险方案 | 2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保险方案责任范围的得20分;每增加一项责任免除条款或限制被保险人的扩展、附加条款减1分 | |
3.2 | 保险条款 | 5 | 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保险条款的得5分;每增加一项限制被保险人的保险条款减0.5分。 | |
4 | 服务承诺 | 25 | 评分标准 | |
4.1 | 承诺成立本保险项目服务小组,由市级公司分管总经理任组长,并提供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包括承保环节负责人及理赔环节负责人。 | 2 | 完全承诺并提供相应名单的得2分。每有一项无法承诺的扣0.5分,最低0分。 | |
4.2 | 承保服务承诺 | 8 | 依法合规经营承诺1-2分;简述对保险方案的理解1-3分;承保操作1-3分。 | |
4.3 | 理赔服务承诺 | 11 | 理赔流程1-5分;限时支付1-3分;其他增值服务承诺1-3分。 | |
4.4 | 承诺定期向保险经纪公司提供本项目接报案明细、结案明细表 | 4 | 完全承诺的得4分。每设置一项附加条件扣1分,最低0分。 | |
5 | 不诚信或处罚记录 |
| 评分标准 | |
5.1 | 近3年中国保监会或江苏省、本市级保险行业协会对投标人作出的不诚信或处罚记录 |
| 每有一项不诚信或处罚记录,在上述总分基础上扣1分,最高扣3分。 | |
6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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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款项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