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G13-079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报价”中第4款内容:
4.投标人可对第二章《招标需求》中某一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多个或所有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
现更改为:
4.投标人可对第二章《招标需求》中某一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某二个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只能对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能够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标段超过二个,则其整个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七)条“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中第1、2款内容: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格式及封装要求见附件)后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一并密封在一个封装袋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签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现更改为: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分开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一并密封在一个封装袋内;《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按所投标段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和各标段的《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封面上都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好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或者包装封面注明的标项号与报名时登记的标项不一致或投标文件与《开标一览表》包装封面注明的标项号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签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开标后发现包装封面注明的标项号与投标文件中所投的标项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唱标时对其投标报价不予唱标,也不得进入评标,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及“开标一览表格式” 中的“注: 5、”的内容也按更改后的“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要求作相应调整。
4、招标文件中如有与以上更正内容相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772-26320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超超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616室
联系电话:0772-2867160 传真:0772-286716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