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救护车的补充通知更正公告
关于“SZWK2013-G-097号”
救护车的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供应商:
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招标书做如下修改:
二、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救护车三辆
整车技术参数: | ||
车辆外形:长*宽*高(MM) | 4990*1855*2340 | |
医疗舱净尺寸长*宽*高(MM) | 2820*1650*1500 | |
整车整备质量(KG) | 2240 | |
最大总质量(KG) | 2850 | |
轴距(MM) | 2455 | |
油箱容积(L) | 75 | |
综合工况油耗(升/百里) | 10.88 | |
最高车速(KM/H) | 150 | |
最小转弯半径(M) | 5.5 | |
最大爬坡度(满载)(%) | >33 | |
发动机 (进口) | 排气量(ML) | 2295 |
功率(KW) | 95.6 | |
排放标准 | 符合GB18352.3-2005国Ⅳ | |
燃油种类 | 汽油 | |
变速器 | 手动(5前进挡,1倒车档) | |
车身 | 高强度防撞车身,抗扭独立车架 | |
悬架 | 前独立悬架/后可调钢度单片簧 | |
制动系统 | 电子ABS+EBD (前碟后鼓) | |
轮胎规格 | 轮胎195/75R16 / 铝合金轮毂 | |
前门电动车窗 | 标配 | |
遥控中央门锁 | 标配 | |
空调,暖风 | 前后独立控制大功率空调(置顶出风)和暖风系统 | |
后视镜 | 黑色 | |
驾驶室内饰 | 灰色 | |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 | 7人(座位配置安全带) | |
转向形式 | 液压助力转向,方向盘在驾驶室左前侧 | |
医疗救护标准配置: | ||
担架平台 | 不锈钢组合式固定平台 | |
自动上车担架 | 铝合金推床式担架(需国产名牌产品) | |
铲式担架 | 配置 | |
铲式担架固定器 | 取放方便快捷,安全牢固 | |
软担架 | 配置 | |
安全扶手 | 全方位设计配置 | |
吸引系统 | 固定式吸引器 | |
前后舱对讲系统 | 配置 | |
供氧系统 | 侧移门固定机构,可装2*10升医用氧气瓶,隐蔽式管道分布,即插即用湿化瓶1个。呼吸机专用氧气插口。 | |
杀菌系统 | 紫外线灯定时杀菌 | |
监护型急救车特制抢救舱 | 原车成型内饰,无味阻燃材料制造多功能抽屉式医药柜(三层)和多层急救仪器专用柜(含专用电源插座)。 | |
驾驶室车厢隔离墙 | 冲压成型,精密隔断技术。带有可开启移窗。 | |
医疗舱地板 | 可冲洗,防静电,可消毒的救护车专用地板 | |
厢式工作座椅及医生椅 | 前悬挂式医生椅,可冲洗。右中门固定式医生椅(可调节靠背垫)。 | |
车厢照明系统 | 高亮度医疗专用LED条形照明灯,后射灯一只 | |
输液固定器 | 顶置垂直式输液架 | |
氧气瓶 | 10升氧气瓶2个 | |
供电系统 | 1000W逆变电源(纯正弦波逆变器)供应220V电源。原车115A发电机(可不间断供电),同时提供12V直流电源。 驾驶室内安装车辆电源总开关 | |
电器控制柜 | 隐藏式控制柜,统一面板操作 | |
灭火器 | 前后舱各配备1个 | |
警示系统 | 车顶前置星际牌长排警灯,左右两侧安装爆闪灯及夜间照明系统 | |
警报器100W喇叭 | 慢速双音转换调符合公安部要求附麦克风 | |
汽车轮胎防滑链 | 救护车专用防滑链1套(2条) | |
医疗舱左侧窗户 | 原厂盲窗 |
三、综合说明其他要求
1、投标人明确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调试、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设备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救护车成交价格包含车辆运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投标供应商需负责完成采购单位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含张家港,吴江,常熟,昆山,太仓)进行车辆合法上牌手续。
4、为了保证救护车的整车质量和长期应急状态使用的维护质量,严禁改装企业滥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投标单位必须是该救护车底盘基础车生产法定厂家(底盘基础车型号经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汽车公告型号),或者是其授权的最新一期的江苏省省市联动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中指定的原厂产品经销商,以及生产厂家在苏州有维修服务功能的授权销售服务中心。
5、生产厂家提供2年或5万公里质量保修服务(按照随车保修卡规定全部内容).;医疗专用配置部分保修1年(非人为使用不当)。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的1小时内响应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3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提供往苏州地区的用户名单。
7、供货期为60天(自开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交付车辆必须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正式号牌(救护性质小型专项作业车蓝牌)。车辆上牌所需车主材料和上牌费用由采购方提供。
8、外观颜色和标识采用苏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专用指定标识(中标后详见样稿)
9、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前来投标
10、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公开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