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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13-006关于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六寮村、谏村村、桥头村土地整治项目采购更正公告(二)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7-08 10:11: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3年6月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国土资源厅网发布的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六寮村、谏村村、桥头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RAG13-006)采购公告,因采购单位需求变化,现作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22页第9.1第(9)条现更正为“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存进发包方指定账户,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开工,并在开工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内配合发包人做好迎接上级领导考察的准备工作及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2、原招标文件第23页15.1现更正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按协议书中第三条款规定。

3、原招标文件第23页现增加16.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和使用替代材料施工,否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原招标文件第23页17.2现更正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 。

5、原招标文件第23页25.1现更正为“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量以整个单项合格成品工程进行计量,不以分段计量,每月25日前按进度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五份。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办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审核。逾期不进行计量和审核或没有任何反馈意见的则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量。实际发生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时,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增加工程量的原因、时间、数量,经由发包人确认并审定后,方可进行工程量及合同价的调整。

6、原招标文件第23页26.2现更正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每次请款不低于100万元,在确认计量结果后7天内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完成量的80%,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经审计行政部门审计后,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法定行政审计机关审定的价款为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扣除工程款结算总价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5日后7日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7、原招标文件第24页29.1现更正为“按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项的第29、30、31条执行。

8、原招标文件第24页35.2第三段现更正为“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1.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承包方未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发包方制定账户内,发包方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承包方。

2.因承包方责任未能在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开工或未经工程师同意无故停工、窝工连续20天以上,或累计无故窝工4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工期超时不能超过60天(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依法单方中止合同。中止合同时,对于完工达到验收标准,达到设计要求的给予验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费;对于未完工和完工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的则不给予承包人工程费,同时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中止合同书后十天内将人员和设备自行撤出项目区,逾期不撤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原招标文件第25页41.1第(2)条现更正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及中标金额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存进发包方指定账户。”

10、原招标文件第25页41.1第(3)条现更正为“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承包方未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发包方制定账户内,发包方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承包方”

11、原招标文件第50页一、评标方法第(一)条现增加“8、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誉投标或者以其它的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9、“评标委员会”对排列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2、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现更正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

13、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兴路28号

联系人:容昌军 联系电话:0772-811308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

联系人:莫军 联系电话:0772-2861889 2832638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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