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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CJ-2013006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6-13 08:28: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6月8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因谈判文件编制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中的: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8日起至2013年6月16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6日17时。”

更正为: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7日17时。”

  二、原采购公告中的:

  “十一、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6月8日起至6月14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更正为:

  “十一、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6月8日起至6月17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原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谈判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更正公告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谈判。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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