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家具采购项目答疑
轨道交通2号线家具采购项目答疑
各投标单位:
针对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家具”(采购编号:SZZC2013-G-002号)项目的提疑,现答疑如下: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八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第(二)项中第2款、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疑问:由于家具类产品的名称描述目前国内没有通用标准,所以不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家具类产品的名称描述是不一样的。如果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必须要完全与评分标准中已罗列的产品名称一致,我公司认为有欠公允。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必须要完全与评分标准中已罗列的产品名称一致”。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八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第(五)款公司评价第2款、提供生产设备的详细清单及真实照片(并附发票复印件),有大型设备(含CNC加工中心、油漆喷涂线等)的得1分;有自检实验室、拥有完善的检测设备的加1分;(开标时提供购买发票的原件,评标现场核查,无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疑问:该条款要求提供大型设备的发票,家具行业中真正的大型设备绝大部分都是为原装进口设备,原装进口的大型设备只有与国外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的供销合同而无发票。
答:评分标准“公司评价”第2条所提及设备为进口设备的投标单位若无发票的,须提供相应设备的供销合同及进口报关单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三、评分标准里第三项产品的环保性评价第2小项,投标产品有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的得1分(认证的产品必须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产品:如桌类、柜类、椅类、茶几类、床类等),有点小疑问,想跟贵公司咨询并确认一下,十环证书是否必须同时通过以上5类产品的认证才能得分,若是部分类别的产品通过能否也得分?.恳请麻烦给予回复?
答:投标产品有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的,得1分,(认证的产品必须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产品:如台(桌)类、柜类、椅凳类、沙发类、床类)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开标现场核验原件,无原件的不得分。第一标段投标产品同时具有台(桌)类、柜类、椅凳类、沙发类十环证书的得1分,部分有的不得分;第二标段投标产品同时具有台(桌)类、柜类、椅凳类、沙发类、床类十环证书的得1分,部分有的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九页,第14.3.9项:投标单位的质量管理系统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苏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等;这一条规定是“投标单位”能不能改成“生产单位”?
答:取消该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招标文件第43页,(三)产品的环保性评价,1、企业产品有属于财政部、环保总局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最新一期是否是第十期?
答:财政部、环保总局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最新一期是指第十期。
六、评分标准中提及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是指地级市或地级市以上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