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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夜景亮化工程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2-24 08:31: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一、现对XSCGYC2012165 夜景亮化工程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6、投标供应商2009年以来泉州地区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情况(满分4分):合同金额累计达人民币3000万元得2分,累计达2000万元得1.5分,累计达1000万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另在永春有过成功案例合同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000万元得1分;若单个合同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者,该项另加1分(提供2009年以来签订的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该合同项目的中标公告(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对相关数据,若查询不到的视为虚假材料将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业绩一览表》为考评依据(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资料所体现的金额不一致,则以就低原则确定。)。”更改为“6、投标供应商2009年以来泉州地区类似成功案例(不包括路灯)的业绩情况(满分4分):业绩合同金额累计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0-4分之间酌情评分(提供2009年以来签订的合同书及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该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该合同项目的中标公告(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对相关数据,若查询不到的视为虚假材料将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业绩一览表》为考评依据(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资料所体现的金额不一致,则以就低原则确定。)。”;

2、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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