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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需康明斯发电机组(第二次)答疑书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2-18 08:32:5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岸区建委所需康明斯发电机组(第二次)答疑书

项目名称: 南岸区建委所需康明斯发电机组(第二次)
采购编号: NAGGZYXJ2012(7)1213-1217
首次公告日期: 2012年12月13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魏节
联系电话: 023-62988518
答疑:

各投标人:

关于南岸区建委所需康明斯发电机组(第二次)答疑如下:

问题:根据渝财采购【2009】6号文件之规定“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服务承诺函等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因此,应取消投标人资质要求第2条:具有重庆康明斯厂家的销售权证明。

回答:1、询价文书中,投标人资质要求:“2、具有重庆康明斯厂家的销售授权证明。”更改为:“2、提供所投设备合法渠道供应的来源证明。”

2、投标文件报送时间改为:2012年12月18日下午2:00-2:30

开标时间改为:2012年12月18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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