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育局7所新建学校、凤翔路小学图书采购的废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0-30 08:35: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名称:教育局7所新建学校、凤翔路小学图书采购
二、项目编号:QXCG2012H251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0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
四、定标日期:2012年10月25日
五、评审结果:因评标过程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因此本项目予以废标。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李家全、李晓芬、梁冰、邱燕、邝灿梅
七、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八、说明:
1、投标人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71-6100969 FAX:0771-5672768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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