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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电-公开招标-XM2012-TZ0130电梯更改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8-23 07:56:0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致XM2012-TZ0130项目投标人:

采购人: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现对XM2012-TZ0130电梯招标文件做如下说明:

一、招标文件P3-12页*五、售后服务要求,原

“*3、投标电梯必须具备经南平市或邵武市工商登记注册的维保机构,并由上述维保机构负责投标电梯的维保。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保队伍情况及该维保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维保机构公章);如该维保机构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公司的,还应提供投标人与该维保机构关于维保投标电梯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原件,合作协议或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人与该维保机构公章。”

现更改为:

*3、关于投标电梯维保机构事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3.1投标电梯具备经南平市或邵武市工商登记注册的维保机构,并由上述维保机构负责投标电梯的维保。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保队伍情况及该维保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维保机构公章);如该维保机构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公司的,还应提供投标人与该维保机构关于维保投标电梯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原件,合作协议或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人与该维保机构公章。

3.2若投标电梯没有在南平市或邵武市工商登记注册的维保机构,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20天内,到南平市或邵武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维保机构,并在电梯安装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该维保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维保队伍情况(加盖该维保机构公章),原件备查。

二、在招标文件“七、其他要求及说明:”中增加

5、付款方式

5.1设备款

采购人按如下约定向中标人付款:

(1)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函(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保函(合同总金额的30%)及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履约保函期限至少至电梯取得准用证后;履约保函于电梯取得准用证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移交后退还,预付款保函于电梯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开箱初步验收合格且移交至中标人后退还。

(2)电梯运抵安装工地并经采购人开箱核实且收到中标人相对应批次货物设备价的40%的收款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物批次金额的款项,即合同总金额对应批次货物的40%。

(3)电梯安装及试运行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准用证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物业公司正式移交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总金额的100%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总金额。

(4)在中标人完成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后,结算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且办理了采购人的内部结算付款核准手续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5)质量保证期2年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质量保证金余款(应扣除罚款及违约金)。

5.2安装款

采购人按如下约定向中标人付款:

(1)到货时间一个月前且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安装费用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安装费用总价的30%)及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安装费用总价30%的预付款,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期限至少至电梯取得准用证并向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移交后退还。

(2)电梯安装及试运行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准用证并向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移交,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安装费用总价的100%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60%的合同安装总价,同时退还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3)在中标人完成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后,结算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且办理了采购人的内部结算付款核准手续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安装总价的95%。合同安装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4)质量保证期2年期满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且收到中标人的相关电梯合同安装总价的5%的收款收据后,采购人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安装总价的5%(应扣除罚款及违约金)。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林小姐:2219823,传真为0592-2298138。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9813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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