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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医疗器械采购(GXZC2012-G1-40692-ZC)更改通知(一)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8-17 07:57: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本项目做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8页A分标“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第9条修改为“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2、招标文件第8、9页A、B分标“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第3条修改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在广西设立有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具备专业维修、维护职能,服务团队人员专职稳定并具备专业素养,要求确保提供至少5名本地服务人员”;

3、招标文件第22页“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5、信誉分”的第(1)条修改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以通过认证机构年审合格有效证明为准)的得1分” ;

4、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8月31日上午10时正。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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