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毕节市科技馆办公家具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澄清函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5-31 09:10: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谈判文件》收受人:
我中心受毕节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对其采购的毕节市科技馆办公家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JXC-2012-035号),有供应商提供疑问,商采购单位同意,作以下澄清:
1、《谈判文件》中“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清单中带*号项样品及材质小样参加谈判,接受评审”的要求不变。
2、《谈判文件》中“6.1.2商务分评分标准”第1项“资信和业绩”中第④点要求澄清为“投标人每提供一份2007年以来同类型家具销售合同含验收证明文件的(销售金额20万元及以上;原件在谈判会场出示,附在《报价书》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在所有份数的《报价书》副本中附复印件)得1分,本项最高给2分。”。
特此澄清。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传真):0857-8290123、8290125。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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