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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及延期通知1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4-23 08:57: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就中山市南区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ZZFG0103JO,澄清及延期如下: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和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所提及的相应时间作以下调整: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24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5月7日14:30~15:00。

  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7日15:00。

  4.开标时间:2012年5月7日15:00。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一条“总则”第5条的内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内容(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价需根据物业用户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单位环境情况进行,以下所列人数为须配备人数的最低标准,投标人对聘用人员工资报价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及以下人员规定工资,若遇到国家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则须按规定执行)”修改为:“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内容(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价需根据物业用户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单位环境情况进行,以下所列人数为须配备人数的最低标准,投标人对聘用人员工资报价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及以下人员规定工资,若遇到国家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则须按规定执行,即当国家对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后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保安工资不低于2000元/人每月;清洁工及绿化工资不低于1600元/人每月;水电维修工资不低于2000元/人每月.)时,由此而增加的工资费用可向采购方提出申请,采购人按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管理程序审核批准,以最终批复价格及执行时间为准进行调整)”。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条“概况”第2条的内容“中山市南区文化中心在合同期内可能会遇到政府的“三旧拆迁”,中山市南区文化中心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中标方造成的损失有权不作出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作出合理报价。” 修改为:“中山市南区文化中心在合同期内如遇到规划或功能调整的,中山市南区文化中心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中标方造成的损失有权不作出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作出合理报价。”

  本澄清及延期文件一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及延期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及延期文件为准, 本澄清及延期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0-88383654 电话:0760-88361915 联系人:梁碧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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