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的更改公告FJLQ2012012-1
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林 飞
电 话:0591-8801526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9层601室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 系 电 话:0591-87678300/87676610/87627820转805
电 子 邮 箱:fjlqzb888@126.com
首次公告日期:2012-3-26
更正事项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评标备注条款第4条修改成“4、若投标人条件仍相等时,按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止,投标人在公、检、法、司系统与合同包相同货物且中标金额在200万以上的合同及对应中标通知书,数量累计排名第一的优先推荐(投标人应按合同包填列业绩清单并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特别声明: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货物的面料检测报告(必须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2009年度内检测的报告)和面料来源证明(提供投标报价货物的面料进货凭据)。”第3点“为保证本次警服及服饰的采购质量,具体面料供应商根据投标时所附的面料检测报告优劣、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视情况指定,合同包中标人必须向指定的面料厂家进行采购。”第4点“服装生产厂家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货物的面料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未提供面料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或面料生产厂家标准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各种材料必须符合公安部质检报告要求,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货物所用面料、辅材料单位供销合同及资金汇转等有效证明材料,若提供不出视为不合格产品。”
各投标单位:
本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LQ2012012-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公告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各投标方请于2012年3月29日17:00前将该更正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3-28
回 执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警服及服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LQ2012012-1)的更正公告已收悉!
确认单位(公章):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