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铅山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系统采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更正公告
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铅山县采购办批复和受铅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所需信息网络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SRZMZFCG-2012-008#
二、招标形式:邀请招标
三、项目名称:信息网络系统
四、采购项目情况: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必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4、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六、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15日工作日0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到上饶市中山路1号金洋帆大厦1405号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
联 系 人:刘小芳 咨询电话:0793-8221877
七、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
5、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须提供原件备查)。
八、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提交结束后,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发售招标文件。
九、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被随机抽中的三家供应商可从2012年3月16日-2012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出售地址: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中山路1号金洋帆大厦1405号)
标书售价:3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如需邮购另付50元邮费。
联 系 人:刘小芳 咨询电话:0793-8221877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本次邀请招标的代理服务费。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后,向本公司支付代理费。如中标供应商因投诉而废标,代理费无息退还。
(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本公司将不发中标通知书,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03月27日下午14:00;
截止接收时间:2012年03月27日下午14:30;
接收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民政大楼二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小芳 电话:0793-8221877
十二、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03月27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民政大楼二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 2012年3月27日下午4点前,向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以转帐形式提交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帐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单位: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上饶银行三江支行 ;
账 号:2001 0308 0000 0067 72 ;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予参与招标。
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十四、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2年3月27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联系人:刘小芳(招标代理公司)
电话:0793-8221877
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