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关于行政办事中心二期用地绿化恢复项目的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 | 行政办事中心二期用地绿化恢复项目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3〕185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3年4月19日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学院路26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
经办人名称: | 付克军 |
联系电话: | 0769-22317363-8115 |
澄清事项: | |
(1)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37页用户需求书第一节第1点 原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2、石米路,3、蟛蜞菊种植区,4、上层乔木混种区,5、次层开花乔木混种区,6、四周屏障林种植区。 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1、石米路,2、蟛蜞菊种植区,3、上层乔木混种区,4、次层开花乔木混种区,5、四周屏障林种植区。 | |
(2)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37页用户需求书第二节第4点 原文内容:如:桑科榕属类、桉树、黄槐、宫粉紫荆、南洋楹、海南蒲桃、桃花心木、海南红豆、秋枫、仁面、小叶榄仁等。 修改为:,如:尾叶桉、黄槐、宫粉紫荆、南洋楹、水蒲桃、桃花心木、三角枫、仁面、小叶榄仁。 | |
(3)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部分 增加内容条款11.16:为了加快工程结算进度,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执行。 | |
(4)原文出处:招标文件第30页合同部分第七条项目款的结算、支付及保修金的约定 增加内容条款:为了加快工程结算进度,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执行。 | |
澄清公告日期: | 2013年4月28日 |
备注: | 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