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2-2013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2011-HCGK-294-2012-2013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招标项目如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41页响应报价填写说明中“A、投保险种仅限于谈判文件中指定的9个险种,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五年以内或车价2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车辆盗抢险(五年以上或车价20万元以下)。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基本险种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五年以内或车价20万元以上,特种车辆及19座以上大中巴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可选险种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车辆盗抢险(五年以上或车价20万元以下),专用、特种车辆及19座以上大中巴可根据需要投保车辆盗抢险。”更改为“A、投保险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7个险种,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基本险种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五年以内(含五年)或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特种车辆及19座以上(含19座)的大中巴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可选险种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盗抢险(五年以上或车价20万元以下,特种车辆及19座以上大中巴可根据需要投保车辆盗抢险)。投标人对以上所有险种均须做出报价。”
2、投标时交强险的报价统一假设车辆上一保险年度保费是标准保费,现如期续保,且未产生赔款,但实际承保时交强险按保监发〔2007〕52号文件规定浮动执行。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为0592-5333806,传真为0592-5333807,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2011-HCGK-294-2012-2013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的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