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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消防车采购更正公告(1)

作者:政采 发布于:2011-12-12 16:04: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1

【采购编号:GPCGD112143HG220F】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 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消防车采购(采购编号:GPCGD112143HG220F)的招标文件内容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事项、内容

1. 本项目增加三个包组。包5:通信指挥消防车,包6:火灾现场勘查消防车A,包7:火灾现场勘查消防车B。包5、包6、包7均采购进口消防车,但不涉及办理免税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交货。

3. 预算:包5:人民币184万,包6:人民币110万,包7:人民币160万

4. 投标保证金金额:包5:人民币1.8万,包6:人民币1.1万,包7:人民币1.6万

5. 技术参数需求详见附件1(请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pcgd.com)网站的澄清更正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二、更正日期: 2011年12月9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在签收处签字盖章,回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0-83301107)

三、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小姐、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26;020-6279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1107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我司已收到GPCGD112143HG220F更正文件(1)1页,附件1(6页),同意不延长开标时间。

签收处: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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