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0724-1401D33N2311)更正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0724-1401D33N2311)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8页:
“
4 | 罗茨流量计 | 0.5级 | DN80 | 1 | 测量介质:气体;最大流量100m3/h;量程比1:50;带高频输出;法兰式连接;重复性:小于0.20%。 |
5 | 罗茨流量计 | 0.5级 | DN80 | 1 | 同4 |
”
更正为:
“
4 | 罗茨流量计 | 0.5级 | DN80 | 1 | 测量介质:气体;最大流量250m3/h;量程比1:50;带高频输出;法兰式连接;重复性:小于0.20%。 |
5 | 罗茨流量计 | 0.5级 | DN50 | 1 | 测量介质:气体;最大流量100m3/h;量程比1:50;带高频输出;法兰式连接;重复性:小于0.20%。 |
”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陈房勇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西山庙前1号
电话:020-8109820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伍艳妮、叶镇荣、肖洒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7楼
电话:(020)87768198-728/183 传真:(020)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
项目名称: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2014年桥梁防腐处理工程
标书编号:BOAOZB14322601
招标人名称: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联系人:徐庆峥 蔡永香
联系方式:0317-8695585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西环中路军分区招待所院内北楼一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0083728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实施地点: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 1、对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43座桥梁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表面涂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防腐材料进行防腐处理。2、对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10座桥梁构造物的上部结构进行裂缝封闭、聚合物砂浆修补,然后涂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防腐材料。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09年08月0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 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公休日,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介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份,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8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办法
项目联系人:郑周
联系方式:0317-2027906 15100837282
传真电话:0317-5501599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4年9月11日
采购办初审人: 复核人: 审批: